by Michael Titus | 7 月 7, 2026 | Investment
簡短答案:選 OFC 還是 LPF? 大部分開放式、以買賣證券為主的策略——對沖基金、多元資產基金,以至零售類產品——香港的基金經理會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這是一種資本可變的公司架構。至於有資本承擔和提取(drawdown)的封閉式私募股權及創投策略,有限合夥基金(LPF)通常更為合適。兩者都可享香港的基金利得稅寬免,也都能為開曼工具提供一個可信的在岸替代方案。詳見我們的投資基金服務。 OFC 與 LPF 有何分別? 兩套制度解決的是不同的問題。OFC...
by Michael Titus | 3 月 13, 2026 | Articles, Investment, 博客, 商業法
最後更新:2026年3月3日 「基金設立」最令人頭痛的地方,多數與法律理論無關,問題出在執行。架構在圖上看來沒問題,但接下來:銀行開戶卡住;交易對手問一些根本沒人準備過的基本問題;審批權責不清;紀錄散落各處;基金一旦開始忙碌,就變得無法管理。我們所說的「可獲銀行接納」(bankable)架構,正是這個意思:一個能夠解釋清楚、有據可查、年復一年都能乾淨俐落運作的基金或私人投資工具。若你正研究香港架構,可先由我們的投資基金服務入手。 可獲銀行接納的三大支柱 支柱一:說得通的控制權故事(誰可以做什麼)...
by Michael Titus | 3 月 13, 2026 | Articles, Investment, 博客, 商業法
最後更新:2026年3月13日 「0%附帶權益」大概是香港基金推廣裏最容易被誤解的說法。實情要細緻得多:香港確有一套附帶權益(carried interest)稅務寬減制度;它有生效日期,也有條件;設計原意,是獎勵有實質營運、有管治的真正資產管理活動。若你正考慮以香港作為基金平台,可先由投資基金服務入手。 「附帶權益」究竟是什麼(用白話講)? 在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及類似策略中,附帶權益通常指基金達到某些回報門檻後,分派給管理人/發起人的績效掛鈎利潤。它跟以下兩者不同: 管理費(management...
by Michael Titus | 3 月 13, 2026 | Articles, Investment, 博客, 商業法
最後更新:2026年3月13日 DIPN 61 是稅務局《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1號(DIPN 61),闡述稅務局如何理解及執行香港的基金利得稅寬免,即一般所稱的統一基金豁免。如果你正在為基金經理或私人資本集團在香港的運作提供意見,這份指引值得重視,並非因為它能保證任何結果,而是因為它反映了稅務局對一些關鍵概念與條件的看法。若你希望有人協助把它套用到具體架構之上,可由此入手(投資基金服務)。 DIPN 61 是什麼,又不是什麼 DIPN 61 是:稅務局就基金利得稅寬免制度在理解與執行上的指引。 DIPN 61 不是:...
by Michael Titus | 3 月 13, 2026 | Articles, Investment, 博客, 商業法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2日 籌備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第一個問題往往是:基金能否按預定方式持有那些資產,並找到符合法規及實際營運需要的投資經理和保管人?這兩項安排未定就遞交申請,日後可能成立了一隻難以按原定策略運作的基金。 OFC 是香港的公司型基金,擁有可變動股本及有限法律責任。私人 OFC 由證監會註冊,再由公司註冊處成立為法團。其制度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IVA部、《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這是一套基金規管制度,與成立一般商業公司不同。...
by Michael Titus | 3 月 13, 2026 | Investment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2日 公司註冊處表示,收到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的申請後,一般會於4個工作日內發出註冊證明書。這個數字可用來估算註冊處的處理時間,卻不能用來推算基金何時可以收取首名投資者的款項。申請前後,普通合夥人、基金條款、投資經理、反洗錢安排、銀行帳戶和投資者文件都要逐一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