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事及離婚律師
香港家事及離婚律師
人生少有比婚姻走到盡頭更叫人煎熬的時刻,也少有對你的子女、你的家、你的財務有着如此深遠影響的事。你需要的是清晰的答案,而不是術語;你需要一間律師行,把你辛苦建立的一切,當作值得認真對待的事來看待。
戴圖斯律師行處理遍及香港以至海外的離婚、子女及財務事宜,包括資產、生意或家人身處不止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個案。我們務實、審慎,且具商業頭腦。我們會為你尋找一條最平和、最俐落的路,達致公平的結果;而當有需要據理力爭時,我們亦已準備好為你上陣。
每一宗查詢我們都會嚴格保密,包括對你的配偶保密。

服務範圍
我們可以怎樣幫到你
- 離婚與司法別居
- 婚姻破裂後的經濟給養
- 子女事宜:管養、照顧及管束,以及探視
- 子女及配偶贍養費
- 婚前及婚後協議
- 分居協議
- 子女移居海外
- 擄拐子女
- 領養
- 執行或更改現有法院命令
在香港離婚
香港的離婚受《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規管。離婚只有一個理由:婚姻已無可挽救地破裂。離婚的財務一面,則另行按《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處理。
有兩點實務上很容易令人一開始就中招,值得先講清楚。
第一,結婚頭一年一般不能提出離婚申請。根據第179章第12條,除非屬於申請人異常艱苦或另一方異常敗壞行為的情況,否則婚後十二個月內不得提交離婚呈請。不過,你仍可依據在頭一年內已經開始的分居來申請。
第二,「無可挽救地破裂」並非你一口咬定便算。你須以五項事實其中之一加以證明。
五項事實
根據第179章第11A條,無可挽救的破裂可由以下其中一項證明:
- 答辯人曾經通姦,而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其共同生活。
- 答辯人的行為,令申請人不能被合理期望與其共同生活。
- 持續遺棄至少一年。
- 分居至少一年,而雙方同意離婚。
- 分居至少兩年,而另一方不同意。
實務上,以通姦或遺棄提出的呈請極為罕見。香港亦容許聯合申請,即由雙方一同提出,而非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呈請。
無爭議與有爭議離婚
無爭議離婚,即雙方對離婚本身有共識,並已就金錢與子女的安排議定一套框架,過程較快,費用也低得多。這類個案往往可在約四至六個月內完成。
有爭議離婚,即雙方就理由、財務或子女相持不下,需時長得多,費用也高得多,隨時要拖上兩三年,甚至更久。我們大部分工作,正是尋找一個能及早了結糾紛、而你又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想了解在香港離婚實際花費多少,可參閱我們的指南:香港離婚要花多少錢。
分配金錢與財產
婚姻結束時,法院對於如何分配資產、以及應否由一方供養另一方,享有很大的酌情權。
了解法院實際上怎樣處理,是有幫助的。繼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 一案的裁決之後,法院會先辨識雙方各自的所有資產,包括婚前已擁有的財產,以及透過繼承或饋贈取得的資產;然後套用《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所列的因素,例如雙方各自的需要、雙方的貢獻(財務與非財務,包括養育子女及料理家庭)、婚姻的長短,以及生活水平。在金額較大的個案中,法院會以均等為量尺,覆核所得的結果。
因此,在許多個案中,大致均等的分配是一個切合實際的結果;但這只是一項覆核,而非自動適用的規則。在大部分香港離婚中,雙方的需要優先。至於繼承得來或婚前已擁有的資產,雖然可以成為偏離均等的理由,卻不會自動被排除在分配之外。公平,才是主導結果的原則。
如果你的財務屬跨境,或涉及生意或信託,分析便會更複雜。這正正是我們家事團隊的主要工作之一。
子女事宜
父母分開時,子女的福祉是法院首要考慮的事。其餘一切,都要對照子女在身體、情緒及教育上的需要來衡量。
管養、照顧及管束,以及探視
香港仍然沿用管養、照顧及管束,以及探視這套說法。管養,是就子女的成長作出重大決定的權利。照顧及管束,關乎子女日常與誰同住。探視,則是子女與沒有照顧及管束權的一方相處的時間。共同管養,即由父母雙方共享重大決定,已日趨普遍,往往由一方擁有照顧及管束,另一方則有合理或寬鬆的探視。
在裁決時,法院會考慮子女的年齡、父母各自照顧子女的能力、每個家庭的穩定程度,以及子女本人的意願(按其年齡與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比重)。
子女贍養費
父母雙方都有供養子女的責任。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命令供養至子女年滿18歲,並可在子女繼續接受全日制教育或職業訓練期間延長。數額則按支付一方的收入與賺錢能力、以及子女的合理需要(學費、醫療、住屋及日常開支)評定。
移居與拐帶
如果一方父母想帶同子女移居海外,或子女未經同意被帶離香港,這些都是法院極為重視的緊急事宜。《國際性擄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海牙公約)適用於香港,並由《兒童擄拐及監護權條例》(第512章)予以實施。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則另有不同安排。若你正面對上述任何一種情況,請盡快尋求意見,因為時間至關重要。
離婚後的配偶贍養費
即使在最終的財務命令頒下之後,人生仍會變。法院保留重新檢視部分命令的權力。
定期贍養費(持續的配偶供養)可在情況出現重大變化時更改,例如支付一方失業。贍養費通常在受養一方再婚、或任何一方去世時終止。
相比之下,一筆過款項命令或財產轉移一般屬終局,通常只在狹窄的情況下才可重新翻案,例如命令頒下之前曾有重大的隱瞞。
婚前及婚後協議
香港法院不會把婚前協議視為自動具約束力,但確實會給予它實在的份量。繼香港終審法院採納 Radmacher v Granatino 一案的原則之後,一份做得妥當的協議,只要雙方是自願訂立、財務全面披露、各自得到獨立法律意見,並清楚理解自己放棄了甚麼,而要求雙方受其約束又並非不公道,法院通常便會予以執行。
最後一點很重要:一份令一方陷入真正困境、或無視子女的協議,可能站不住腳。不過,只要做得妥當,婚前或婚後協議便是保障婚前財富、家族生意或承繼資產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與其日後爭論,我們寧願在起步時就幫你把它做對。
至於價值較高及跨境的情況,可參閱我們談高資產淨值離婚與資產保障的指南。
跨境及外派人士離婚
在海外結婚?資產分散多地?跨境離婚,正是事情變得複雜之處:海外物業、生意、信託,又或身處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配偶。它同時也是策略對錯、對結果影響最大的地方。
即使你在別處結婚,仍可能可以在香港離婚。只要任何一方在提交呈請時以香港為居籍、在入稟前三年慣常居於香港、或與香港有密切連繫,香港法院便可處理你的離婚(第179章第3條)。你在哪裏展開法律程序,可以大大影響財務結果,因此在任何地方入稟之前,都值得先尋求意見。
戴圖斯律師行經常處理具國際連繫的離婚。如果你的人生無法齊整地裝進單一司法管轄區,那正正就是我們的工作。相關指南:
- 在海外結婚後可否在香港離婚?
- 從香港向海外送達離婚文件
- 涉及環球資產及海外物業的香港離婚
我們如何收費
我們知道,你心裏最先想到的問題之一,就是這一切要花多少錢。我們會盡量跟你講得坦白。
我們提供定額收費的初步諮詢,讓你在預約之前,就清楚知道第一次會面的費用。之後,若你決定聘用我們,我們會在展開任何工作之前,給你一份清晰的書面收費安排,並在事情進展時隨時向你更新。對於簡單的無爭議離婚,我們往往能提供一個估算的費用範圍;至於有爭議的事宜,費用取決於糾紛走得多遠,我們會坦白跟你講清楚大概的範圍。
你的第一次諮詢會是怎樣
先了解自己要承擔甚麼,是有幫助的。與我們的第一次諮詢很簡單:
- 你向我們講述事情的來龍去脈,一切嚴格保密。任何內容都不會流出房間之外。
- 我們向你說明你的處境:你的選項、可能的程序,以及切合實際的結果。
- 我們列明下一步,以及各步驟的費用,你沒有繼續下去的義務。
無論你最終是否決定聘用我們,你都會帶着對自身處境的清晰理解離開。
需要法律協助?
正面對家事問題,卻不肯定自己的處境?一次保密的傾談,是最快讓你就離婚、子女的未來或財務理出頭緒的方法。我們會冷靜而具商業頭腦地給你意見,由和解一直到(有需要時的)法院程序。
本頁僅供一般資料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香港法律及個別情況各異,行動前請諮詢合資格律師。閱讀本頁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的關係。戴圖斯律師行對依賴本內容所致的任何後果概不負責。
常見問題:
在香港離婚需時多久?
只要雙方對離婚、財務及子女的安排都有共識,無爭議離婚往往可在約四至六個月內完成。有爭議離婚則需時長得多,視乎爭議的內容而定。及早盡量達成共識,是縮短時間表最關鍵的一件事。
結婚頭一年可以離婚嗎?
一般不可以。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2條,除非屬於異常艱苦或異常敗壞行為的情況,否則你不能在結婚首十二個月內提出離婚呈請。不過,你可以依據在頭一年內已經開始的分居來申請。
我的配偶是否自動有權分得我一半財產?
並非如此。法院會按公平原則分配婚姻財務,考慮雙方的需要與貢獻、婚姻的長短,以及生活水平。大致均等的分配是常見的起點,但並非自動的五五之分;婚前已擁有或繼承得來的資產,處理方式亦可能有別。
贍養費如何計算?
就子女而言,贍養費按支付一方的收入及子女的合理需要計算。就配偶而言,法院會考慮需要、賺錢能力、婚姻的長短,以及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每宗個案都按其本身的事實而定。
婚前協議在香港具約束力嗎?
並非自動具約束力,但份量實在。只要協議是自願訂立、財務全面披露、並有獨立法律意見,而執行起來又不會不公道,法院通常便會予以執行。一份草擬妥善的婚前或婚後協議,是保障資產的有力方式。
如果我認為親人在立遺囑時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我可以質疑遺囑嗎?
可以。你可以基於立遺囑人欠缺立遺囑能力、受到不當影響、遭欺詐,或遺囑不符合形式規定等理由提出質疑。質疑必須在遺囑獲遺囑認證後盡快提出。遺囑爭議往往需要專家證據(例如關於精神行為能力的醫學證據、關於不當影響的證據),費用亦可能相當高昂。
管養與監護有甚麼分別?
管養,關乎離婚或分居後、父母雙方仍在世期間,就子女作出的決定。監護,則關乎父母一方去世或無能力照顧時,由誰照顧子女。父母亦可藉遺囑委任監護人,於自己身故後代為行事;而當子女沒有父母或監護人能夠代其行事時,法院亦可委任監護人(《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
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可在以下方面協助縮短離婚程序:
- 文件準備: 協助準備並提交所需的法律文件,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 協商談判: 在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問題上提供專業建議,促進雙方達成協議,避免進一步的法律糾紛。
- 法律指導: 解釋相關法律條文,幫助客戶了解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我在海外結婚,可以在香港離婚嗎?
視乎你與香港的連繫(例如居住或居籍),往往是可以的。由於你在哪裏入稟會影響財務結果,因此在任何地方展開法律程序之前,請先尋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