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US | 2026年4月
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近日於多份簽證申請指引中,悄悄加入一段新的「附錄」,對全港數以千計持工作簽證、人才簽證及學生簽證人士,以及其受養人,影響深遠。
如閣下本人、貴公司外籍員工或正在輪候批核的延期申請人士,逗留期限即將屆滿,請務必細閱本文。
究竟改了甚麼
最新附錄(2026年4月發佈)已加入以下表格:ID(E) / ID(C) 982、991、1000、1018、1026、1032 及 1034。換言之,截至本文撰寫時,香港絕大多數工作及人才入境計劃均受影響,包括:
- 一般就業政策(GEP)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TTPS)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TAS)
- 香港居民第二代回港計劃
附錄措辭直截了當: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為何此事重要
多年以來,不少申請人,甚至不少僱主及人事部門,均依循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理解:只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已遞交延期申請,申請人便可合法留港,等候入境處處理。
新附錄明確指出:此理解並不正確。
入境處的立場現已十分清晰:即使延期申請已遞交並仍在處理中,只要逗留期限屆滿而尚未獲批,申請人原則上必須離開香港。除個案獲處長以「特別情況」酌情批准外,繼續留港等候批核即構成逾期逗留。
逾期逗留屬嚴重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被檢控、判刑及遣送離境,並可能對日後任何香港簽證申請構成負面影響。即使入境處將今次定性為「澄清」,實際上對申請人的期望已有重大轉變。
哪些人風險最高
最容易受影響的人士包括:
- 持 GEP、TTPS、IANG 簽證、即將到期的外籍專業人士
- 等候 ASMTP 續期審批的內地專才
- 依靠 IANG 過渡至正式聘用的應屆畢業生
- 上述人士的受養人(配偶及子女)
- 一直認為「已遞交申請即無風險」的僱主及人事部門
閣下現時應採取的步驟
- 盡早遞交申請。 由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入境處已將原先的四星期窗口擴大,接受 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 內遞交的延期申請。請充分善用此窗口。附錄亦明確要求:在所有情況下,最少須於期限屆滿前六星期 遞交申請。
- 預留處理時間。 入境處表明,於收齊所需文件及費用後,一般需時 約二至三星期 處理,惟此並非保證。
- 應以「到期日」為準,而非「申請日」。 已遞交申請並不等同於可合法留港等候批核。
- 如逗留期限將於批核前屆滿,請即時尋求專業意見。 處長雖具酌情權批准申請人留港等候結果,惟此屬「特別情況」,並非自動獲批。
- 任何違反均應視為嚴重事項。 逾期逗留涉及刑事責任,並可能影響日後簽證、就業、家人團聚等申請。
TITUS 如何協助
TITUS 律師行每週均協助外籍專業人士、僱主、金融科技及虛擬資產業界、初創企業及跨國公司處理香港入境事務。如閣下不肯定自身情況是否受新附錄影響、或需協助處理延期申請、抑或須向處長爭取特別批准,歡迎聯絡我們。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香港入境處的實際立場可能會有變更,個別個案情況亦各有不同。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