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檔說明。本頁對應的英文原文於2020年7月刊登,當時《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剛剛實施,內容保留作歷史紀錄之用。有關現行法律,請參閱2026年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指南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於2020年8月31日實施,讓私人基金可以有限合夥形式在香港註冊。當年的英文原文記錄了制度剛推出時的分析,本行保留該篇文章,作為「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由何時開始」這類問題的歷史參考。

如果你要找的是現行的收費、必須委任的角色、實際時間表,以及註冊之後須持續履行的責任,請看成立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政府收費多少,實際需時多久。該篇載有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的現行收費、遞交表格LPF1之前必須落實的七件事,以及由議定條款到首次交割的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