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的企業東主或家庭決策者,你可能已經為業務發展的每一個里程碑作好規劃。但你是否曾為突如其來的意外情況作好準備?
在 TITUS,我們經常看到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創辦人十分重視股東協議、商業合約及知識產權,卻忽略了一個重要風險——精神行為能力喪失(mental incapacity)。若企業的關鍵決策者因疾病或意外而失去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企業運作及家庭財務可能會瞬間陷入停頓,造成嚴重後果。
這正是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A) 發揮關鍵作用的地方。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EPA)?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Ordinance,第501章),
EPA 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你(授權人 Donor)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受權人 Attorneys),代你處理財務及財產事務。
一般授權書(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通常會在以下情況失效:
一般情況下 12 個月後失效
或當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即時失效
然而 EPA 的設計正是為了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有效。
這確保當你最需要協助的時候,你所信任的人仍能繼續管理你的:
– 財產
– 銀行帳戶
– 投資
– 財務安排
注意
在香港:
EPA 只涵蓋財產及財務事務。
它不包括:
醫療決定
生活安排或照顧決定
誰需要設立 EPA?
很多人認為 EPA 只適用於長者或失智症規劃,但事實上它是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特別適合:
- 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創辦人
如果你是:
公司銀行帳戶唯一簽署人,或
企業主要決策者
EPA 能確保在你暫時或永久失去行為能力時,企業仍可:
– 支付員工薪金
– 支付供應商
– 支付租金
– 維持正常營運 - 物業投資者
若你持有房地產資產,EPA 可讓受權人:
– 管理租約
– 處理按揭付款
– 處理出售或轉讓 - 家庭經濟支柱
EPA 能確保你的配偶或子女在緊急情況下能:
– 即時使用資金
– 支付日常開支
– 支付醫療費用
而無需等待法庭程序。
香港設立 EPA 的程序
設立有效 EPA 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 1. 使用指定法律表格 必須使用《持久授權書規例》(Cap. 501A)所訂明的表格。 .
- 2. 醫生及律師見證
為確保授權人具備簽署能力,EPA 必須由:
- 香港註冊醫生
- 香港執業律師 見證
- 法律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醫生與律師的簽署之間可有 最多 28 天間隔。
- 3. 向高等法院登記
EPA 必須向 高等法院登記處(Registrar of the High Court) 登記。
雖然可以提前登記,但在授權人:
已經或即將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
必須完成登記,受權人才能正式行使權力。
為何不建議自行處理 EPA?
香港法院對 EPA 的法律要求非常嚴格。
以下任何技術性錯誤都可能導致 EPA 完全無效:
– 見證程序錯誤
– 文件格式錯誤
– 權限條款措辭不當
如果 EPA 無效,你的家人可能需要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申請:監護/委員會(Committeeship)
這個程序通常:
– 成本高昂
– 涉及公開法庭程序
– 可能需時 一年或以上
常見問題(FAQ)
1. 我可以同時委任配偶和商業伙伴為受權人嗎? 可以。
你可以指定他們:
共同(Jointly)行事:所有決定需一致同意
共同及各自(Jointly and Severally)行事:可單獨作出決定
2. EPA 可以作醫療決定嗎? 不可以。
在香港,EPA 只涵蓋財務及財產事務。
3. 在我仍然健康時,EPA 會奪去我的控制權嗎? 未必。
文件可以列明 EPA 只會在以下情況生效:
指定日期
或醫生確認你喪失精神行為能力
4. EPA 與遺囑(Will)是否相同? 不是。
– 遺囑:在身故後生效
– EPA:在你仍然在世但失去行為能力時保障你的利益
此外,授權人身故時 EPA 即自動失效。
5. 設立 EPA 的費用是多少?
雖然涉及律師費及醫療費,但通常只是:
沒有 EPA 時需要進行法院程序成本的一小部分。
TITUS 與你一同保障未來
在 TITUS,我們專注於企業法律與私人客戶法律的交叉領域。
我們不只是填寫法律表格,而是為企業東主與家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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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聯絡 TITUS,安排保密諮詢,了解如何設立持久授權書。
免責聲明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如涉及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