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8月初公布「Fun Coffee」案首批拘捕行動時,錄得的損失是9,400萬港元、225宗報案。十日之後,商業罪案調查科公布的數字已經變成1.13億港元、273宗。中間這條差距,才是最值得留意的地方。

按警方說法,Fun Coffee包裝成越南的咖啡投資項目,賣點是高科技咖啡設備和所謂「咖啡基因優化技術」。投資者在一個手機程式上買投資套餐,回報以USDT結算,最高一級聲稱年化回報約278%。香港有六人被捕,年齡介乎51至64歲,涉嫌串謀詐騙,澳門另有兩人落網。受害人一如大部分投資騙案,要過一段時間才肯站出來,到那個時候,錢已經走了。

如果你在加密貨幣騙案中損失了金錢,又或者因為有騙款經過你的戶口而被凍結,以下是香港實際會發生的事。

這類騙案是怎樣運作的

我們見到的個案,大致離不開四種。

第一種是長線經營的騙局,金額最大。對方在交友程式或者WhatsApp群組裏面,用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時間建立關係,然後才帶出投資。單是今年7月24日至30日這一個星期,警方就錄得25宗網戀騙案,損失接近7,000萬港元。最大一宗是一位五十多歲的女士,半年間合共匯出約2,600萬港元,其中約2,200萬流入傀儡戶口。她看到的那個程式,顯示的帳面回報超過800%。

第二種是假平台。帳面數字一直上升,問題要到提款那一刻才浮現,然後各種費用就來了:稅項、解鎖按金、所謂「反洗錢驗證費」。每一項都是同一場騙局的延續。想在錢走出去之前就看得出問題,可以參考我們寫過的六個先兆

第三種是冒認持牌平台,最容易騙到本身已經很小心的投資者。2026年7月28日,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DFX Labs向證監會舉報有網站冒認自己,證監會隨即把四個詐騙網站加入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到8月14日,證監會再公布一批數量多得多、與HashKey名稱相似的域名。牌照有用,但前提是你真的去到那個持牌平台。與其相信別人傳給你的連結,不如自己去查證監會的名單。

第四種人根本沒有投資過。騙款會分層流經一般香港戶口:場外交易商、收過一筆貨款的小生意、賣過一部車的人。我們接得最多的電話,正是來自這一批人。

戶口被凍結,「不同意書」到底是什麼

銀行一旦知道或懷疑某筆資金屬於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A條就要求它作出披露,實際做法是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根據第25A(2)條,披露之後繼續處理該筆財產,只有在獲授權人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作為洗錢控罪的免責辯護。如果當局不給同意,獲授權人員會發出業界通稱的「不同意書」。銀行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資金有問題,處理下去有第25條的刑責風險,於是選擇不執行該筆交易、不放行資金。

留意一下究竟是誰按下了停止鍵。是銀行。第25條和第25A條的條文本身,根本沒有出現過「凍結」或者「不同意書」這些字眼,兩者都是實務上的叫法,不是法律用語。這個分別聽起來像鑽牛角尖,直到你真的想推翻戶口上的限制,才會知道它有多重要。

這套機制的合法性,現在已成定局,而且結論對戶口持有人不利。在Tam Sze Leung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一案中,原訟法庭在2021年12月下旬裁定「不同意機制」按當時的運作方式屬於違法。上訴法庭在2023年4月推翻該裁決,確認機制有效;終審法院在2024年4月10日駁回終極上訴([2024] HKCFA 8),確認發出不同意書合法且合憲。網上任何一篇告訴你這套機制已經被判違憲的文章,都寫在這個判決之前。

剩下來的局面並不好受,但仍然處理得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和第25A條,既沒有規定不同意書可以維持多久,也沒有訂立法定上訴權或者申請撤銷的既定程序。實際上要面對的,是一位調查人員,他需要弄清楚你的資金從哪裏來。我們處理過的解封個案,大部分都是靠妥善整理資金來源、及早接觸警方換來的,而不是靠打官司。司法覆核在原則上仍然可行,但終審法院確認機制合憲之後,成功的空間很窄,程序亦相當昂貴。

還有一重風險,清白的戶口持有人往往完全預料不到。《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針對的,是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的人;而「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客觀標準,看的是一個合理的人按當時你所知的事實會得出什麼結論,而不是你自己心裏怎麼想。你完全可以在一宗騙案裏是受害人,同時在另一宗裏是嫌疑人。如果調查人員開始問你,為什麼會收下素未謀面的人匯來的40萬港元,那一刻應該做的是找刑事辯護律師,而不是自己解釋。

最初四十八小時

先把案報對地方。「防騙易18222」提供24小時反詐騙諮詢服務,但反詐騙協調中心說得很清楚:「倘若你思疑已成為騙案的受害者,請前往就近的警署報案」,緊急情況則應立即致電999。你亦可以用警方電子報案中心的「舉報科技罪案及騙案」表格。單是打過18222,並不等於已經報案,不少人就是在這一點上白白蹉跎了幾天。

如果錢是經銀行轉帳走的,當日就要致電自己的銀行。速度是你唯一控制得到的變數。2025年警方成功介入4,060宗騙案,攔截款項約4.8億港元,而攔截這件事,講的是幾小時,不是幾星期。

證據要在消失之前保存好。立刻把程式介面和帳面結餘截圖,這類平台關站關得很快。交易哈希值和收款錢包地址要留住,任何追查工作都由這裏開始;對話紀錄、轉帳紀錄、你付款給誰、對方戶口號碼,還有你實際用過的網址,同樣要保留。

然後就不要再付錢。平台叫你先繳費才放行資金,那筆費用本身就是騙局的一部分。有人主動聯絡你,說收一筆前期費用就可以幫你追回損失,道理一樣,那是專門針對已經受過一次騙的人的第二波。

各個機構分別負責什麼

不少受害人把時間浪費在寫信給錯的部門。警方負責調查,要令收款戶口被凍結,實際上只有這一條路。

證監會監管持牌平台並發出警示,包括警示名單和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它不會為你個人的損失展開調查,也追不回你的錢。

金管局監管銀行,以及《穩定幣條例》(第656章)下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如果你要投訴的是銀行處理戶口的手法,找金管局是對的;如果對象是詐騙平台,那就找錯門口。

民事追討:做得到什麼,做不到什麼

香港法律在這方面的處境,比多數人以為的好。在Re Gatecoin Ltd (in liquidation) [2023] HKCFI 914一案,原訟法庭裁定加密貨幣在香港法律下屬於財產,可以成為信託財產。這一步打開了幾道門:針對可追蹤資產的專有權益禁制令、防止資產流失的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以及向銀行和交易平台申請的Norwich Pharmacal令和Bankers Trust令,用來查出錢包背後究竟是誰。

接下來是實話的部分。

這些命令昂貴,通常要在緊急情況下單方面提出,法庭對申請人的要求亦相當嚴格。在Wang Weiqing v Zhuo Yihao [2025] HKCFI 4941一案,原訟法庭撤銷了就交易平台錢包取得的專有權益及資產凍結禁制令,理由包括單方面申請階段沒有作出全面而坦誠的披露。不過法庭同時批出Bankers Trust令,要求平台交出戶口資料,那才是這宗判決比較有用的一半。判決另有一點實務觀察也值得記住:與其一開始就向交易平台單方面申請禁制令,往往不如先跟平台合作。

幾乎每一宗個案都會碰到三個限制。資金一旦混入交易平台的綜合錢包,追查難度遠高於留在私人錢包。凍結令要求申請人提供損害賠償承諾,換句話說,你要有資產撐得起這個承諾。而持有款項的交易平台大多在海外,香港的命令可能要先在當地獲得承認,才發揮得到作用。

省錢的路線亦幫不上忙。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只有75,000港元,而且不准律師代表,對付一個藏在海外錢包背後的不明被告,等於沒用。

同一宗清盤案還帶出一點,一般摘要都不會提。法庭在Re Gatecoin Ltd (in liquidation) [2025] HKCFI 493處理分配時,接受了平台2018年條款細則的客戶,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排隊;沒有接受的,則保留了專有權益。加密貨幣是財產,不代表你的加密貨幣就是你的。

追討成功率最高的情況,是錢仍然追蹤得到、落腳的地方有名有姓,而你在幾日之內、而不是幾個月之後才行動。第一次見面就答應得比這更多的律師,值得你多想一想。

如果你經營平台或金融科技公司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和第25A條同樣適用於商業機構及其員工,不限於銀行。在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情況下處理犯罪得益,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向客戶透露已經提交報告,本身也觸犯第25A(5)條的「洩密」罪。未領有所需牌照而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則觸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第53ZRD條。

現階段有三件事值得做。第一,把2026年7月9日證監會有關保障客戶防範釣魚攻擊的第26EC35號通函消化一遍,合規期限是2027年7月8日,工作量並不小。第二,主動監察有沒有域名冒認你的品牌,發現就向證監會舉報,7月DFX Labs做的正是這件事。第三,在第一封警方查詢信到達之前,先把回應流程定好。

如果你從事交易、託管、諮詢或者資產管理,相關諮詢已經完成,政府亦表明打算立法。目前沒有提出任何過渡安排,所以應該預期一個硬性的生效日期,而不是寬限期。想早一步準備,我們可以先替你檢視監管定位

什麼時候應該找律師

以下幾種情況,同一個星期之內就應該找人:戶口被凍結而銀行不肯說明原因;警方就經過你戶口的資金要求會面;損失金額大到值得申請緊急禁制令;又或者你已經追蹤到錢的去向,而它還在那裏。

結果比較好的個案,幾乎全部都有一個共通點:有人很早就開始行動。


被騙了,或者戶口被凍結? 戴圖斯律師行處理個人的凍結戶口及加密貨幣損失個案,亦為虛擬資產平台和金融科技公司在監管機構或警方上門之前檢視合規狀況。歡迎聯絡我們作保密諮詢。

免責聲明

如果你懷疑自己是詐騙或加密貨幣騙案的受害人,請盡快致電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18222。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並不構成就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果你的資產或戶口正面臨風險,請盡快尋求合資格的香港法律意見,追討資產往往爭分奪秒。

本文反映我們截至2026年8月21日對香港法律及相關監管指引的理解。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持續發展,內容可能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