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式。這是關於香港贍養費,你首先要明白的一點,而幾乎人人都感到意外。不像某些地方的子女撫養費,這裏沒有一張表格,讓你把收入填進去就讀出一個數目。法院有很大的酌情權,並且逐案運用。
法院手上有的,是一份它必須衡量的因素清單。一旦你了解這些因素,各種可能結果的範圍就不再顯得毫無章法。
法院實際上衡量甚麼
在決定應否由一方供養另一方、以及供養多少時,法院會逐一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所列的因素。用淺白的話說,它會看:
- 雙方各自擁有、或實際上有能力取得的收入、賺錢能力、財產及財務資源
- 雙方各自現在及在可預見將來,要承擔的財務需要和責任
- 婚姻破裂之前,家庭一向享有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以及婚姻維持了多久
- 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殘疾
- 雙方各自作出的貢獻,包括料理家庭和養育子女
- 在某些個案中的行為,即若不理會便有欠公道的情況
貫穿這一切的主線,是需要與公平,並以婚姻實際的模樣為量度標準。一段長久的婚姻,其中一方為養育子女而放棄事業、日後重返事業的機會又較低,相比一段兩人都有收入的短暫婚姻,便指向更充裕、更長久的供養。
贍養費有哪幾種
「贍養費」涵蓋幾樣不同的東西,各自擔當不同的角色。
待訟贍養費,是在離婚進行期間的供養,用意是在最終命令頒下之前維持局面穩定。定期付款,是離婚之後持續的供養,通常按月支付。一筆過款項,則是一次性的付款,有時用來代替持續付款,有時與其並行。法院也可以命令轉移財產,例如那個作為家庭居所的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叫象徵式贍養費:一項象徵性的命令,往往是名義上的每年一元,用意是讓大門保持虛掩,好讓受養一方日後若情況嚴重轉壞,仍可回到法院申請。它是一張安全網,而非收入。
一次過了斷,還是持續供養?
香港法院會考慮一次過了斷,即一次過斬斷財務上的牽連,通常透過一筆過款項或財產轉移做到,令雙方日後互不依賴。不像英格蘭,香港沒有法定規則要求法院以此為目標;但實際操作上,只要行得通,法院往往就會這樣做。很多人也偏好這種做法:日後不必每個月被提醒起這段婚姻,也不必在多年之後再為付款爭執。
不過,一次過了斷並非總是切合實際。如果一方在沒有持續援助下無法滿足自身需要,法院就不會硬要來一個了斷,令對方陷入困境。答案往往是一種混合:一筆過款項,加上一段訂明期間內的定期付款,讓受養一方在期間重新受訓或重返職場。
贍養費何時終止,何時可以更改
定期贍養費未必是永久的。它通常在受養一方再婚、或任何一方去世時終止,也可以設定為一段固定年期。
它同樣可以更改。根據法院重新檢視定期付款的權力,只要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調整數額:支付一方失業、受養一方收入大增、又或者出現嚴重疾病。相比之下,一筆過款項或財產轉移一般屬終局,不能純粹因為日後情況有變便重新翻案。
這一點對雙方都值得記住。如果你是支付的一方,財務出現真實的變化,可以成為申請調低命令的理由,而不是索性拖欠。如果你是受養的一方,命令也未必就此永遠鎖死。
一個貼地的預期
如果你正嘗試規劃,坦白的說法是這樣:結果取決於你的需要與資源之間的落差、婚姻的長短,以及雙方各自作出過甚麼貢獻。兩宗表面收入相若的個案,套進這些因素之後,可以落在截然不同的位置。至於價值較高或跨境的情況,分析又更複雜一層;我們這篇指南談得更深入:高資產淨值離婚與資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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