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的企業東主或家庭決策者,你可能已經為業務發展的每一個里程碑作好規劃。但你是否曾為突如其來的意外情況作好準備?

TITUS,我們經常看到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創辦人十分重視股東協議、商業合約及知識產權,卻忽略了一個重要風險——精神行為能力喪失(mental incapacity)。若企業的關鍵決策者因疾病或意外而失去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企業運作及家庭財務可能會瞬間陷入停頓,造成嚴重後果。

這正是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A) 發揮關鍵作用的地方。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EPA)?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Ordinance,第501章)
EPA 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你(授權人 Donor)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受權人 Attorneys),代你處理財務及財產事務。

一般授權書(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通常會在以下情況失效:
一般情況下 12 個月後失效
或當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即時失效
然而 EPA 的設計正是為了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有效。
這確保當你最需要協助的時候,你所信任的人仍能繼續管理你的:
– 財產
– 銀行帳戶
– 投資
– 財務安排

注意
在香港:
EPA 只涵蓋財產及財務事務。
它不包括:
醫療決定
生活安排或照顧決定


誰需要設立 EPA?

很多人認為 EPA 只適用於長者或失智症規劃,但事實上它是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特別適合:

  • 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創辦人
    如果你是:
    公司銀行帳戶唯一簽署人,或
    企業主要決策者

    EPA 能確保在你暫時或永久失去行為能力時,企業仍可:
    – 支付員工薪金
    – 支付供應商
    – 支付租金
    – 維持正常營運
  • 物業投資者
    若你持有房地產資產,EPA 可讓受權人:
    – 管理租約
    – 處理按揭付款
    – 處理出售或轉讓
  • 家庭經濟支柱
    EPA 能確保你的配偶或子女在緊急情況下能:
    – 即時使用資金
    – 支付日常開支
    – 支付醫療費用
    而無需等待法庭程序。

香港設立 EPA 的程序

設立有效 EPA 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1. 1. 使用指定法律表格 必須使用《持久授權書規例》(Cap. 501A)所訂明的表格。 .
  2. 2. 醫生及律師見證
    為確保授權人具備簽署能力,EPA 必須由:
    • 香港註冊醫生
    • 香港執業律師 見證
    • 法律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醫生與律師的簽署之間可有 最多 28 天間隔。
  3. 3. 向高等法院登記
    EPA 必須高等法院登記處(Registrar of the High Court) 登記。
    雖然可以提前登記,但在授權人:
    已經或即將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
    必須完成登記,受權人才能正式行使權力。

為何不建議自行處理 EPA?

香港法院對 EPA 的法律要求非常嚴格。
以下任何技術性錯誤都可能導致 EPA 完全無效:
– 見證程序錯誤
– 文件格式錯誤
– 權限條款措辭不當
如果 EPA 無效,你的家人可能需要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申請:監護/委員會(Committeeship)

這個程序通常:
– 成本高昂
– 涉及公開法庭程序
– 可能需時 一年或以上


常見問題(FAQ)

1. 我可以同時委任配偶和商業伙伴為受權人嗎? 可以。
你可以指定他們:
共同(Jointly)行事:所有決定需一致同意
共同及各自(Jointly and Severally)行事:可單獨作出決定

2. EPA 可以作醫療決定嗎? 不可以。
在香港,EPA 只涵蓋財務及財產事務。

3. 在我仍然健康時,EPA 會奪去我的控制權嗎? 未必。
文件可以列明 EPA 只會在以下情況生效:
指定日期
或醫生確認你喪失精神行為能力

4. EPA 與遺囑(Will)是否相同? 不是。
– 遺囑:在身故後生效
– EPA:在你仍然在世但失去行為能力時保障你的利益
此外,授權人身故時 EPA 即自動失效。

5. 設立 EPA 的費用是多少?
雖然涉及律師費及醫療費,但通常只是:
沒有 EPA 時需要進行法院程序成本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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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ITUS,我們專注於企業法律與私人客戶法律的交叉領域。
我們不只是填寫法律表格,而是為企業東主與家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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