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有人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其資產並不會自動由其心目中的人繼承。
相反,遺產將會 嚴格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 進行分配。
本指南將以清晰、準確的方式,解釋如人士在香港沒有遺囑身故時,法律上實際會發生什麼事,內容符合《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的規定。 73.
1. 什麼是「無遺囑身故」?
以下情況會被視為「無遺囑身故」:
- • 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 • 其遺囑被視為無效;
- • 其遺囑並未涵蓋所有財產(即「部分無遺囑」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下,逝者的 「餘留遺產」 —— 即所有未被有效遺贈所涵蓋的財產 ——
必須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 予以分配。 73.
逝者的個人意願或口頭指示均不會被考慮。
一切分配均完全以法例為準。
2.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後,即時會發生什麼事?
在遺產可以分配之前,家屬必須先完成一系列程序。
A. 銀行帳戶及資產會被凍結
在法院委任遺產代表之前,金融機構 不能釋放任何資金或資產。當中包括:
- • 個人銀行帳戶
- • 投資帳戶
- • 有關物業交易
- • 部分聯名資產(視乎持有方式及銀行政策而定)
B. 必須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遺產管理書是 法院授權某人管理遺產的正式批准文件。
法律對申請人具有 嚴格的優先次序(一般為 配偶優先,其後為 子女、父母 等)。
申請過程通常需時 數月或更長 ——
若文件不齊全或家人之間出現爭議,時間會進一步延長。
3. 在香港無遺囑承繼制度下由誰繼承?
(完全依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法定情況)
香港法例會按逝者的 家庭狀況,決定如何分配其 餘留遺產。
以下為一份 依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第4條 的清晰總結,方便理解主要承繼情況。
為方便說明:
「子女及後裔」 包括 子女、孫子女及更後代,並會按照法定信託制度,
在代位承繼(substitution)情況下承受其應得份額。
情況一:僅留有在世配偶
(沒有子女、沒有父母、沒有同父同母兄弟姊妹或其後裔)
如逝者身後:
- • 合法配偶一人,及
- • 沒有子女或其後裔,
- • 沒有父母,亦沒有同父同母兄弟姊妹或其後裔,
則:
則 在世配偶可絕對繼承全部餘留遺產。
(Ref: s.4(2))
情況二:有在世配偶 及 有子女/後裔
如逝者身後留有 合法配偶 及 子女(或代位承繼的孫子女等後裔):
- The surviving spouse receives:
- 在世配偶可獲:1. 所有個人用品及家居用品
(如:家俬、個人物品、車輛等) - 法定遺贈額 港幣 500,000 元(由逝世日起計算利息)
- 餘留遺產餘額的一半
- 在世配偶可獲:1. 所有個人用品及家居用品
- 餘下的一半由 子女及其後裔 依 法定信託制度 平均承繼
(如子女先逝,其子女代位承繼其份額)
重要提醒:
在此情況下,配偶並不會自動獲得全部遺產。
(這是最常令家屬感到意外的地方!)
(Ref: s.4(3) & s.5)
情況三:有在世配偶,但無子女 — 仍有父母或同父同母兄弟姊妹
如逝者身後:
- 合法配偶一人;
- 沒有子女或其後裔;但
- 仍有父母在世,或有同父同母兄弟姊妹,或 其後裔,
則:
- The surviving spouse receives:
- 所有個人用品及家居用品
- 法定遺贈額 港幣 1,000,000 元
(由逝世日起計算利息) - 餘留遺產餘額的一半
- 所有個人用品及家居用品
- The other half goes:
- 如有父母在世 → 由父母承繼(如為雙親,即平均分配);
- 如父母均已離世 → 由同父同母兄弟姊妹承繼;如兄弟姊妹先逝 → 由其後裔代位承繼。
- 如有父母在世 → 由父母承繼(如為雙親,即平均分配);
(Ref: s.4(4) & s.5)
情況四:只有子女/後裔(無在世配偶)
如逝者身後:
- 有子女或更後代後裔;但
- 沒有在世配偶,
則:
全部餘留遺產
將由 子女及其後裔 按 法定信託制度 承繼。
子女之間 平均分配;如子女先逝 → 由其子女(孫子女)代位承繼 其應得份額。
(Ref: s.4(5) & s.5)
情況五:沒有配偶、沒有子女/後裔 — 但仍有父母在世
如逝者身後:
- 沒有在世配偶;
- 沒有子女或其後裔;但
- 雙親均在世:
雙親將 各佔一半 承繼全部餘留遺產。
(依據:第4條第(6)款)
如 只有一名父母仍在世:
該名在世父母將 全部繼承餘留遺產。
(依據:第4條第(7)款)
情況六:沒有配偶、沒有子女/後裔、沒有父母 — 其他較遠親屬承繼
如以上所有較近親屬均不存在,
遺產將按以下 法定先後次序 進行分配:
(每一級別 只有在上一級別完全不存在 時才會輪到)
- 同父同母兄弟姊妹及其後裔
-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及其後裔
- 外祖父母及祖父母(平均分配)
- 同父同母的伯叔姑姨及其後裔
- 半血親伯叔姑姨及其後裔
如上述任何一級親屬均不存在:
遺產將 撥歸香港政府 作为 無主財產(bona vacantia)。
不過,如有受供養者依賴逝者,政府亦有酌情考慮作出 適當安排。
(Ref: s.4(8) & s.4(9))
4. 誰在無遺囑繼承中「沒有權利」承繼?
未婚伴侶
香港的無遺囑承繼制度 並不承認:
- 男女朋友
- 同居多年的伴侶(俗稱「common-law」關係)
- 未婚夫妻(訂婚也不算)
如沒有遺囑,他們完全沒有繼承權。
沒有正式收養的繼子女
若 沒有完成法律上的收養程序,
- 繼子女 不會被視為子女 而享有承繼權。
- 例外情況:舊式《妾侍法》下所涉及的特殊情況(非常罕見及具歷史性)
朋友、慈善機構、照顧者
上述任何人士或機構均不會獲得任何遺產除非 在遺囑中有明確指示。
5.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離世的實際後果
即使家庭關係看似簡單,
無遺囑身故仍可引發不少嚴重問題:
A. 取用資產大幅延誤
銀行戶口、投資、甚至部分聯名資產
在法院批出遺產管理書前 可能凍結數月。
B. 行政程序繁重
家屬需
• 收集大量文件
• 索取各項證明
• 並向所有有權承繼的人取得同意
壓力不小,程序容易受阻。
C. 家人之間容易發生爭執
常見爭議包括:
• 誰應該申請遺產管理書?
• 誰應該承繼?承繼多少?
情緒與法律糾纏,關係或被破壞。
D. 資產分配未必反映逝者原意
常見例子包括:
- 配偶需要與子女分享遺產(並非全部歸配偶)
- 父母承繼 而不是 長期伴侶
- 兄弟姊妹承繼 而不是 親密朋友或照顧者
E. 未成年子女安排不明確
如沒有遺囑指明監護人,
監護安排需另行處理,加劇不確定與壓力。
6. 為何訂立遺囑如此重要?
一份 合法有效的遺囑 能讓你:
- 清楚指明 由誰承繼你的財產
- 保障配偶或伴侶 的權益
- 為子女作出安排,包括 監護權指示
- 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及家庭爭拗
- 任命你信任的 遺囑執行人
- 保障受益人 的長遠財務穩定
遺囑是最 簡單但極其有效 的資產規劃工具之一。
結語
如在香港 沒有遺囑身故,
你的遺產將會按 嚴格的法定公式 分配,
結果 可能完全偏離你的原意;
同時會造成 長時間延誤、繁複程序及家人情緒壓力。
訂立遺囑能確保 你的意願得到尊重,
而非由 無遺囑承繼法律 自動決定一切。
免責聲明
本文章僅供一般資訊參考,
並 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每名人士的情況均不相同,
香港法律的適用須視乎實際個別事實。
如您希望根據本文內容採取行動,
請務必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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